寬免我們的罪債,如同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瑪6:12)
「主禱文」中的這項祈求與其他的祈求不同。這不但是向上主的祈禱,也提到我們的行動:「如同我們也寬免。」
正如七世紀的精修者聖馬西摩(St Maximus the Confessor)提出令人驚訝的評論:「假如容許我們那樣敘述,無論誰如此祈禱,在上主前就是表現為德行的榜樣;因為他藉此懇求那超越一切效法的上主,降來並效法他。」
但是,誰人可以斷言,他們為了祈求上主寬恕而經已一直寬恕別人到底?在聖經的其他地方,仍維持獲得寬恕比寬恕優先:「就如主怎樣寬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寬恕人」(哥3:13)。上主充滿我們的無限愛情,可以透過我們對別人的寬恕而流溢到他們的生命裡。
那麼,為什麼「主禱文」把次序倒轉:首先是我們,然後是上主?我們必須從字面上理解:「寬免罪債」意謂成為貧窮的。如果寬免的意思就是把債項一筆勾銷,那麼,這首先是一種損失。
在哥羅森人書,寬恕以一個詞語來表達,指明一份極為豐富的恩賜:「主已給你顯示恩寵。」耶穌一般用來表達寬恕的詞語是平淡普通的;其意思是「讓」,一如「隨它吧」、「任它去」等。
在祈求「寬免我們的罪債」時,我們是祈禱上主「放開」那重壓著我們的罪債,因而「放開我們」,使我們自由。我們好像貧窮人一樣,祈求上主不要向我們要求什麼,因為我們事實上沒有任何東西可以給祂。
我們沒有能力使自己從以前經歷的邪惡中釋放。在那情況下,我們也是貧乏的:我們不容易停止一次又一次感到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幸有時產生的劇痛。
對上主說:「如同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得意洋洋地對祂說:「你看我如何慷慨地寬恕別人。」這只是意謂來到主的面前,如同貧窮人一樣,不再渴望要求應有的東西。
我們有時暗地裡計較別人對我們犯的過錯,所以,在某時候,我們可以列出一個傷害的清單,甚至連本帶利。儘管使我們安心,但是,這種計較和記恨使我們無法動彈。為投身於寬恕的自由,我們必須放下那只有讓我們傷心的事物。
──什麼使我難於寬恕?
──有什麼事物是我不能放開的?那麼,我可做什麼?
──為找到自由和寬恕的喜樂,我是否已準備成為貧窮的?